2025年第10号
市场监管总局 消防救援局关于对
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
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有关规定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安全标志(属于避难逃生产品类别)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,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。
特此公告。
市场监管总局 消防救援局
2025年2月25日
需要注意的是,本次取消强制性认证的是消防安全标志,如蓄光消防安全标志,而同属避难逃生产品类别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、逃生产品等仍然需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。